据《国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坏保护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【2017】4号),现将定襄县振明锻造厂年产2900吨锻件法兰生产线项目(阶段性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内容(包含验收监测报告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),公示如下:
建设单位:定襄县振明锻造厂
项目名称:定襄县振明锻造厂年产2900吨锻件法兰生产线项目(阶段性)
建设内容:项目(阶段性)主要建设内容有:新增3m×2.8m×1.4m天然气加热炉(2#天然气加热炉)1台,与原有天然气加热炉(1#天然气加热炉)共同经原有脱硝设备(脱硝设备利用原有)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,3米数控钻床1台,1米数控车床2台,新增生产能力500吨,年总生产能力达到2500吨。
公示内容:竣工验收报告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
公示时间:2024.01.03-2024.01.31(20个工作日)
备注:公示期间,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需署真实姓名,单位需加盖公章。
联系人:赵振伟
联系方式:*****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