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*****有限公司梅河口市张家沟金矿
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
依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规定,公示如下:
(一)项目简介:本项目位于吉林省梅河口市水道镇烟筒桥子村南约200m处,采用地下采矿方式,矿山采矿建设规模为10×104t/a、选厂及尾矿库建设规模为20×104t/a。
(二)征求意见稿的获取方式:
(1)网络连接:详见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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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:评价范围内相关人员及单位。
(四)公众意见表的获取方式:详见附件。
(五)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:提交至报告编制单位(转交至建设单位)。
(六)起止时间: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。